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02-25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属企业,中央驻苏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07〕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7年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和省建筑行业协会申报,并由上述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原件以及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加盖我局统一印发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登录“江苏建筑业网”(网址:www.jscons.gov.cn),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后按照系统的有关说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出所需申请表。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58129936、58129937。

  四、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系统打印);

  2、附件材料(复印件并需要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身份证;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任职文件;

  (5)能够证明工程专业、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的合同。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和省建筑行业协会在报送所属企业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供本地

  区、本部门的汇总表(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2月29日。

  2、报送地点: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政审批中心建造师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5-83346176,83346126,83346005。

  六、有关事项

  (一)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和业绩截止时间均为2007年12月31日。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报,不能同时获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四)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局施工企业管理处。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