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007-08-23
苏建函办(2007)47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查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于8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等情况。
(二)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三)塔吊的安全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检查组到达被查地区后,走马路随机抽取5-8个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在每个设区的市城区和一个县(市)、区各抽查3-4个。重点是城郊结合部、工业园区、开发区。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工地下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政执法通知书》。
三、检查时间和分组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8月13日开始,每个地区2天,具体到达各地时间,由检查组电话通知。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南京市
组 长:徐学军
副组长:赵华中
成 员:顾建生、钟国荣、于益民、涂 盛(联络员)
第二组:无锡市、苏州市
组 长:汪士和
副组长:高 枫
成 员:陈 明、石广富、王启新、涂 盛(联络员)
第三组:徐州市、宿迁市
组 长:赵华中
副组长:韩双青
成 员:鲍煜晋、陈出新、徐铁翱、姚 义(联络员)
第四组:常州市、镇江市
组 长:纪 迅
副组长:时建民
成 员:张建辉、卓 立、吴辛元、何 菲(联络员)
第五组:南通市、泰州市
组 长:俞晨曦
副组长:张并锐
成 员:蔡剑深、王晓峰、于益民、李江华(联络员)
第六组:连云港市、盐城市
组 长:陈云龙
副组长:顾建生
成 员:蒋 剑、徐贞乾、李建业、罗 捷(联络员)
第七组:淮安市、扬州市
组 长:王 毅
副组长:王锦发
成 员:杜守稳、钟国荣、南 进、金少军(联络员)
四、其它
各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准备好所辖区(包括县、市、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目录,检查组到达后,交检查组组长。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对当地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向厅安全生产办公室提交此次安全检查的专题报告。
二○○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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