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工会章程》、《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第三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一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工会章程》、《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第三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和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