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建总集团举办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2007-12-10


  

通州建总集团举办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通州建总集团举办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通州建总集团举办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12月8日,集团公司召集了部门以上负责人和前方各分公司、子公司、实体公司经理,举办了一次《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通州市人民法院、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士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慎林主持,总经理张晓华作了动员报告。

  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建筑企业的全面贯彻实施有着一定的挑战性,集团公司为了坚持“以法治企”的经营方针,着力把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抓手,认真学习研讨,确保全面推进和落实到位。

  上午,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促裁科科长李晓伟作了专题讲座,就《劳动合同法》有关新的内容作了讲解,并对当前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 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提示。李晓伟认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总原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 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重要作用。

  下午,通州市法院副院长张月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包坚等领导和专家与公司与会人员进行了提问式研讨。在研讨中,张月淑副院长就新《劳动合同法》与 原《劳动法》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和讲解,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强调。当实体公司经理问到,工程项目在使用农民工时,签订劳动合同多 长时间为宜时,张院长解答说:“《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的签订期限有专门规定,做工程项目,一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以工程开工到 竣工为期限比较合适。”张院长同时强调,建筑工人流动性强,工作时间长短不一,但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研讨会的召开,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全面领会了《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为全面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打好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