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须有高度的价值自觉


  任何人在工作实践中都需要某种工作价值观的支撑与引导,但他们对其工作价值观的认知程度却存在着自觉与不自觉、主动与被动、理性与感性的区别。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的精英群体,其工作价值观必须具有高度的自觉性、主动性、理性化的基本特征。领导干部只有在自觉、理性、科学的工作价值观的引领下,才会有自觉、理性、科学的工作实践。

  一、领导干部须有高度的价值本质自觉

  对领导工作本质的认识,是领导干部价值自觉的前提和基础。“领导”顾名思义,一是“领”,带领群众干工作;二是“导”,引导群众干工作。即领导者以统一的意志去规定、组织、疏导、引领被领导者的思想和行动。这种工作实践本质,一方面表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践是一种价值活动,因而具有其他一切价值活动的共同特征;另一方面还说明了领导干部的工作实践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活动,而对于这种特殊价值活动的认识,恰恰能够反映出领导干部价值本质自觉的程度。

  领导干部对价值本质的自觉,主要取决于领导干部价值主体意识的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对“我是谁”的自觉;二是领导干部对“为了谁”的自觉。

  对“我是谁?”的理性自觉,是任何领导活动的出发点。领导干部只有清醒地认识到“我是谁?”,才能真正地认识自己的责任、认识自己担当的“角色”。对“为了谁”的理性自觉,则是任何领导活动的根本点。在领导关系和活动中,领导干部的目标定位如何,不仅决定了领导关系和活动的性质,也反映出领导干部的思想倾向和境界。领导干部将价值定位于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便会形成以“责任与服务”为基本特征的工作价值观;反之,领导干部将价值定位于满足自身的需要,往往导向“权力中心主义”,被领导者只能沦为领导者满足自身需求的工具。

  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尽管不乏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情怀,也出现了不少公正严明的清官廉吏,但封建官员始终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于统治者,这种价值主体意识决定了其对待被领导者客体的性质,即它们只能是一种“管”与“被管”、“牧”与“被牧”的关系。在当代,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主体意识,科学、理性地把握领导价值关系,显得异乎寻常的重要。领导干部既要清醒地认识到,领导者主体与被领导者客体是构成领导工作价值关系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领导活动的本质就是如何处理领导者主体与被领导者客体的关系过程,因而,领导者的价值只有在领导者主体与被领导者客体的关系活动中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同时,领导者主体与被领导者客体的关系性质是被领导者成就领导者的关系。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才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领导干部只有真正地具有了这种价值本质自觉,才会激发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工作情怀,才会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工作理念,才会真正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而缺乏这种价值本质自觉,则必然导致人们在工作价值观的出发点上迈向歧途,诸如在某些干部那里,上级的满意和高兴,就是最大的成功和政绩,至于老百姓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根本无暇考虑,甚至只要上级满意和高兴,得罪和损害百姓也在所不惜,更谈不上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究其思想本质,在于他们对领导干部的价值的主体意识和客体意识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存在着模糊、错位乃至于错误使然。

  二、领导干部须有高度的价值行为自觉

  最近,人们在热议一个话题:领导岗位是否是一个高危职业?其实,领导岗位是否是高危职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对其价值行为的自觉程度。与任何工作岗位都需要某种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一样,领导岗位同样具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操守。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工作的规范和要求行事,就不会有越过“雷池”之虞,反之,缺乏必要的价值行为自觉,恐怕难保不会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领导干部的价值行为自觉是指领导干部在正确认识其工作本质的基础上,对自身工作实践中必须遵照和履行的行为规范和要求的认知与认同。领导干部能否以理性的自觉遵照和履行其工作行为规范和要求,取决于领导干部在工作秩序信念和工作规范意识两个方面的自觉水平。一方面,从领导干部工作秩序信念的角度看,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的价值认同,并且在实践中自觉地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领导干部行为不偏差、工作有效率、决策有水平的根本保证。反之,就会像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另一方面,从工作规范意识的角度看,不断提高和加强领导干部的政治原则、道德规范、法纪法规等观念意识,并且自觉地运用这些观念意识正确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是领导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政治原则是第一位的,它从根本上决定了领导干部站在什么立场、为什么目标、为什么对象而使用领导权力及各种领导资源的问题,因此,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与原则决定了其价值行为的基本性质;同时,领导干部的道德规范意识和法纪法规观念,对于领导干部的行为方式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现实的工作实践中,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从政、秉公尽职、拒腐防变,既要有良好的品性、品德和品行等道德修养,更要有理性的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法治意识,二者如车之双毂、鸟之两翼。因此,领导干部在工作规范意识的培育方面,既不能在强化道德自律的作用时,有意或无意地淡化法治意识的力量,同样,也不能在推进政府法治化的进程中,忽视道德的养成对于领导干部价值行为活动的意义。

  三、领导干部须有高度的价值本位自觉

  价值本位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动机、评价标准、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领导干部的价值本位自觉主要表现在应当确立什么样的价值本位以及如何确立自身的价值本位的理性认识上。

  领导干部应当确立什么样的价值本位?过去在价值本位取向方面存在着两种观念倾向:要么只强调其理想性,不顾其现实性,如道德本位、劳动本位等;要么忘记远大的理想,只顾眼前利益,如权力本位、金钱本位、关系本位等。事实上,缺乏现实性,其价值本位取向只能变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从而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条件;而缺乏理想性,其价值本位取向必然具有工具化和世俗化的倾向,甚或造成人性的扭曲与社会的沉沦。因此,在当代,领导干部的价值本位必须建立在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基础之上,而“知识—能力”本位则充分体现了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特征。这是因为,(1)“知识—能力”本位是面向当代社会本质要求的。知识、创新是当代社会的本质,“知识—能力”本位充分体现了当代社会的本质要求。(2)“知识—能力”本位是促进人的发展的。“知识—能力”本位着力培养人的学习力、实践力和创新力,肯定人的主体性精神和业绩意识,这些现代意识有利于人的健康人格的形成。(3)“知识—能力”本位,是符合大众欲求的。知识和能力不是精英的特权,而是大众的普遍需要。也正因为是大众的普遍需要,因而为“知识—能力”本位的确立,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知识—能力”本位不是主张本位意识的二元论,而是倡导一种在理性知识基础上的能力取向。知识与能力具有内在的同构性和统一性,片面与表面地理解“知识—能力”本位,可能带来许多不良的后果,诸如在选人用人上的“唯学历”倾向,便是对这种本位意识的曲解。

  同时,领导干部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价值本位的形成都不能仅靠单纯的个人努力得以实现,而是与现实的社会发展状况、社会结构状况和社会思想观念状况紧密关联的。当前,官本位的价值观之所以在某些领导干部的观念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不能不说是因为当代社会依旧存在着官本位滋生的社会土壤和人们的观念意识中具有对官本位的价值认同等社会条件使然。因此,破除官本位的流毒,建立新型的价值观,必须从根本做起,从社会结构体制的变革入手,从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入手,从社会思想观念的革新入手。而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推动社会发展、改善社会秩序、引领社会风气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便成为衡量其价值本位自觉程度的基本尺度。

  由上可见,领导干部的价值自觉不是自发的、短时间内就可以树立起来的,也不是一旦树立就不再改变了。它需要经过长期的教育、修养和在实践中的磨炼,才能逐渐形成。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自觉性,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进行自我改造,把树立正确的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作为长期任务,在领导实践中牢记社会主义领导本质,遵循党对领导工作的核心要求,努力创造领导活动的最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