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工作现场会在重庆召开

2014-12-02


  11月25日,全国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工作现场会在重庆召开。这次会议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召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司长陈宜明强调,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形成共识,努力开展工作,为“十三五”全面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对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扎实工作、积极实践,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有力推动了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开展。

  会上,重庆、北京、江西、杭州、青岛和宜昌等省市分别从现场操作人员配备标准、劳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农村工匠培训、企业自主培训、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介绍了各自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体会。与会人员还考察参观了项目现场,直观深入地了解重庆在做好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方面的具体做法。

  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开展了调研。会议对调研情况进行了介绍。结合调研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起草了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召开专家讨论会,并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业务司局、相关学会协会和部分省市的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会上,大家对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陈宜明提出,在农民工培训中要把握好政府、企业、个人、市场这4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和责任,把工作纳入到正常的发展轨道。政府的责任是设计机制,监督运行;企业的责任是组织培训,优质优价;个人的责任是掌握技能,履行职责;市场的作用是营造环境,提供机会。

  陈宜明还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他说,要依法依规调动维护和发挥企业和建筑工人这两个积极性。企业是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主体。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农民工流动性大是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所决定的,不能限制流动,而要让我们的管理去适应这种流动。还要采取一些有前瞻性的措施:统一要求、统一培训标准、实行实名制管理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还对持证上岗、培训经费、与有关部门合作、网络培训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会上,人事司副巡视员陈付就培训上岗的法律依据、培训合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说,一是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转变思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要建立激励机制,要优化培训资源,要创新考培模式。三是要加强监管,切实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信息化管理,要积极宣传引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有关负责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部分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教处处长和培训中心主任,特邀城市代表,以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和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